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三)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从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四)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
(五)被鉴定人与死亡职工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