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第二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第四类急诊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第五类长期异地居住(工作)转院人员:指在长期居住(安置、工作)地,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备案地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其他统筹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