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智力残疾儿童协议定点医疗康复机构
根据烟台医保政策未成年居民特殊保障政策:
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经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认定的本市户籍未满17周岁(含17周岁)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以下简称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个人或者监护人提出医疗康复申请,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评估有康复指征的,纳入医疗康复保障范围。
智力残疾儿童协议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0-6岁(含)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门诊(日间病房)康复、住院康复的日(床日)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照120元、140元标准承担。7-17岁(含)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门诊(日间病房)康复、住院康复的日(床日)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照90元、110元标准承担。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期按每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不超过一个训练周期27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