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医保政策《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保障政策》
待遇保障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6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为4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为800元。
温馨提示
“两病”患者的门诊保障管理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政策实施前已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建档、管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