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8月11日
烟人社字〔2022〕95号
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我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6633元计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