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苏州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即全面覆盖所有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年度
大病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苏州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每年每人155元
参保职工 | 参保居民 | |
医保基金 | 职工医保基金按100元/人/年划转 (其中30元从个人账户划转;70元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 居民医保基金按110元/人/年划转 (其中30元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筹集) |
财政 | 55元 | 45元 |
合计 | 155元 | 1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