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电动车上牌办理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28 21:49:21智慧百科

烟台电动车上牌办理条件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到电动车上牌条件相关信息为: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登记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

  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