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河北高速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危化品车安全出行提示
1、运输危化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2、要提前对运输车辆进行检验,确保运输车辆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4、发现危化品运输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5、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配备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掌握所载运危化品种类危害处置方法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燃烧等,立即报警,同时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
6、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办理运输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保持车况良好,按规定设置悬挂危险品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晰,不违规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闯禁行区,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