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政策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创新创业平台支持”的申请对象是指依法成立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实体,包括具有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的创业园、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基地、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运营2年以上;
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
3.基地新评为市级小微创业基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创园)、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支持措施
基地新评为市级小微创业基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创园)、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复核)、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复核)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方式
1.创新创业平台奖励每年四季度审核一次。符合条件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申请表及附件清单见文后下载附件。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10-85882172
地址:梁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