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社保包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转移具体规定如下:
居民社保转移 | ||||
类型 | 办理条件 | 办理方式 | ||
居民医保 | 转移办理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 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 | |
居民养老 | 省内转移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等原因,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 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 |
跨省转移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等原因,需要跨省转移的 | 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