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优租房
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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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口所在地为松陵镇、吴江经济开发区;
2.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符合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标准:3930元/月
二、新就业人员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在松陵镇、吴江经济开发区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区域内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在松陵镇、吴江经济开发区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区域内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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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三、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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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3)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虚拟优租房申请条件:
房产条件:
1.未在苏州市区购房;
2.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区无居住条件。
备注:苏州市区包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
公积金条件:
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1.正常缴纳,未停缴、断缴;
2.公积金类型:机关事业类、甲类、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3.如动用过园区公积金用于购房贷款、摊还、提取等,无法申请。
学历条件: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等
1.申请人学历需学信网可查询(海外学历和军校等特殊院校需认证后方可查询);
2.申请家庭户需申请人为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已婚。
特别提醒:
入住优租房后退租的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常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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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单位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本市的,其中企业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
②申请人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能力资格)。
③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供录用审批表),且在本市已经连续缴纳公积金达到一定年限的从业人员。
2.申请人为符合全市人才优惠政策认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确定);
人才公寓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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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本科学历(机构客户租赁60套以上的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2.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内无房,提供无房证明;
3.有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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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第1或第2项条件:1.人才引进
①符合市人才办优惠政策的全市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制定);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本市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及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各类企业;
②申请人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者已购住房但住房未交付;
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有经过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已经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医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从业人员。
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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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张家港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张委发〔2009〕34号)规定条件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重要载体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以作为人才公寓重点保障供应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