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德眉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暂行)》中,提到了关于医保退休方面
医保退休地确认方面
《办法》规定四市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以下规则,可在四市中确认一地,享受该地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一)退休时,在四市中任一城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计互认年限),达到当地退休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规定条件(以下简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可在达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曾参保地中,选择一地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二)在四市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含互认), 均未达到当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参保时间相同时,优先选择离退休时间最近的参保地)。
(三)在四市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含互认)均未达到当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且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补缴至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补缴方式按补缴地医保政策执行。无力补缴或不愿意补缴的,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四市医保部门应加强职工医保转移机制探索,共同制定防范各市基金支出风险的调剂金制度,确保各市基金收支相对平衡。
当省级医保部门颁布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相关文件后,四市另行制定门诊统筹转移接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