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中租金支付规定: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准入条件:
《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人和配偶、子女拥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核定。
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结合通勤因素确定,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外环以内浦东新区的,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外环以内浦东新区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其他郊区的,申请家庭位于项目所在区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五个新城范围内的,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可结合新城发展和职住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出租单位可以在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和增加准入条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资格审核:
出租单位应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入住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住房情况提交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核查,区住房保障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结果。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入住人员,出租单位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