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长沙单位社保未满15年办理如下: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未缴满十五年,且不满足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分情况办理:
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已由用人单位参保并显示正常参保状态的,可以由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办理参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再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办理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