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到广东省外就医住院,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可直接记账结算住院费用,无须先垫付统筹部分费用再回广州报销。
一是符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条件,
二是已在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有效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是持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如凭金融社保卡在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开展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测,如发现卡信息有问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社保卡中心排查处理,无须参保人另行到社保卡中心或银行办理卡检测,处理后便可凭金融社保卡在广东省外就医直接记账结算住院费用了。
如在异地就医时出现问题,建议参保人电话联系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社保卡中心查核并排除社保卡问题,无须另行办理卡检测(卡鉴权、跨省应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