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购房补贴新政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其中预售项目在开发商竣备后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两年内需办理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3个月内,到区住建局审批科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填报《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进行申报,逾期视同为放弃补助资格。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包括信用卡,储蓄卡);
5.契税发票凭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政策咨询电话
区审批中心住建窗口:0577-63380087
区住建局住房管理科:0577-6336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