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房产要求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轮候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通过摇珠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单一房源点选择原则
结合我区实际分配对象可在4个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