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与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到广西区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
“五类人员”是指: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范围为240元-1320元/人。
申请材料:
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审批办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劳动合同材料”。
企业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的,补贴申领材料不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但需提供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
办理地点:
横县就业服务中心 | 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西城路002号 | 0771-7219773 |
宾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 南宁市宾阳县城中区182号 | 0771-8223089 |
上林县就业服务中心 |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 一桥旁 | 0771-5222363 |
马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 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161号 | 0771-6822183 |
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 南宁市隆安县城南路14号 | 0771-6522244 |
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 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 0771-3290703 |
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 0771-4820748 |
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 南宁市东葛路68号 | 0771-2803931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9号 | 0771-2202003 |
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 南宁市邕宁区彩虹南路268号 | 0771-4723711 |
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 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20号 | 0771-4509802 |
武鸣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南宁市武鸣区新城路49号 | 0771-6223717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 | 0771-5816917 |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 | 0771-4516331 |
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宁北郊里建武华大道37号 | 0771-6305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