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暂停供热、恢复用热的通知
尊的热用户:
您好!2022-2023年度供热工作即将开始,我公司已开始受理本年度的暂停/恢复供热业务。今冬没有用热需求应办理报停手续;处于停热状态计划今冬用热应办理恢复供热手续,请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到龙安热力客户服务大厅办理,逾期将停止受理,供热工作将进入管网注水、打压、调试运行阶段。
您提交暂停/恢复供热申请书后,我们会有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办理。
一、办理暂停/恢复供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内采暖系统应当具备分户控制条件,且整套房屋全部区域暂停/恢复供热;
2、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如产生影响,在接到供热单位通知后应限期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并交纳相应取暖费;
3、办理暂停/恢复供热为一个完整供热期;
4、如有供热欠费应予以结清,如有违章用热行为应接受处理。
二、办理暂停/恢复供热需要携带资料
房屋产权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暂停供热处理完成后,用户自行完成室内采暖系统的泄水处理。如发现室外阀门关闭不严导致室内采暖系统存水不能排净情况,应及时告知我公司,我公司会及时提供协助。由于阀门未关闭、关闭不严等发生对自身、相邻用户或公共设施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热用户需自行承担责任。
2、暂停供热用户有义务配合热力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如发现您用热,您需要交纳全额取暖费与违约金;
3、未办理暂停供热业务的用户视为有用热需求,需正常交纳全额取暖费;
4、非居民用户、欠费用户、违章用户、交费卡异常用户、未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用户,请到龙安热力客户服务大厅办理;
5、办理恢复业务前需交清欠费及本年度取暖费(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照新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6、办理暂停/恢复业务后,现场处理时需业务申请人到场核实确认签字,否则业务无法成功办结;
7、连续申请暂停供热已经超过 3 个(不含 3 个)供热期的,建议恢复供热。
客服热线:0317-7563666
地址:团结路龙安热力收费营业大厅(县公安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