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租房资格要年审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经年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欺骗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四)故意隐瞒本办法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况,谋取不当利益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