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龙湖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龙湖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龙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有医院盖章,且含所有体检单)。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申请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书写或打印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提交材料,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