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用户办理取暖费业务标准化服务指南
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集中供热取暖费价格的通知》(孟政字〔2017〕 56号)文件已接入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办理取暖费业务:
一、申办条件
1.供热单位营业网点:受理全部热用户交纳取暖费业务。
2.已与供热单位签约的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平台以及供热单位网站等:受理上年度正常用热且历史年度不存在欠费的居民用户交纳取暖费业务。
二、申办材料
1.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办理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住址房号或携带用户缴费卡 。
三、办理流程
1.网点交费:
(1)热用户信息核实。
(2)交费金额确认。
(3)pos刷卡付或现金支付。
(4)打印收款凭证。
(5)发送电子发票信息。
2.签约银行的网上银行及供热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
(1)首次需绑定用户缴费卡信息。
(2)用户信息和交费金额的确认。
(3)网银缴费。
(4)按照步骤领取电子发票。
3.用户自行登录微信及支付宝:
(1)进入生活交费。
(2)选择取暖费或暖气费。
(3)选择需交费建筑所属公司。
(4)绑定相关信息进行交费。
(5)按照步骤领取电子发票。
四、办理时限
1.窗口办理不超过5分钟办理。
2.网络平台指导不超过2分钟办结。
3.存在费用及其他争议的,责成专人帮助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集中供热取暖费价格的通知》(孟政字【2017】 56号文件 )文件规定:
1.居民建筑,取暖费单价为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
2.公共建筑(非居民住宅),取暖费单价为建筑面积33元/平方米。
3.房屋建筑高度超过3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超高高度(米)×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