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租房补贴没有户籍要求,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2)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我市工作。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请部分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在《实施办法》实施后申请的部分,按照《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 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 号)规定的租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