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定点机构选点更改申请指南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
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
2、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3、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
4、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
现场办理:
申请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
办理地点: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从次年1月1日起,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网上办理:
办理平台:“粤医保”小程序
办理流程:
1、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
2、点击“变更”;
3、点击并选择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最后点击提交;
4、审核通过即生效。
温馨提示:
1、存在多条变更记录的,选择在有效日期内的记录做变更;
2、仅可为自己变更,暂不能为他人办理;
变更生效时间:新变更的定点医院在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