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必须通过申报单位进行申请。
附上《关于开展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的兑现工作。
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系统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7日,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奖补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2.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办事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