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市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无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3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按照《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2〕30号)规定,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本市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为330元/人·年;
在校大学生为280元/人·年;
本市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为55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
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为75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
三、待遇享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缴费到账的续保人员,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2年10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的新生儿、新参保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金期满未就业人员、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外地户籍迁入居民参照执行)。
四、咨询电话:
医保待遇政策热线:12393
税务缴费咨询热线:12366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