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更新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10月14日(星期五)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受理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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