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金华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目前,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元/月。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金申领办法
(一)线上申请
1.浙江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点此进入
3.手机端“浙里办”APP
(二)线下申请
请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前往当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具体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