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可以通过手工报销费用,手工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住院报销材料
(1)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1份(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医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1份(限合并生育、工伤和非定点医院住院提供)
(4)病案首页复印件1份(限急诊住院提供)
(5)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
(6)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7)出生证复印件1份(限新生儿提供)
(8)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新生儿未制社保卡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9)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
门诊报销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本次就诊门诊处方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及份数,具体依所属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
(3)门诊病历原件纸质1份
办理地点: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