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停发。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规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2、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