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办理条件如下:
办理条件:
1、在株洲市本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2、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男职工配偶2019年1月22日后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均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办理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2区1137、1138窗口。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办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 13:00-17:00
联系电话:0731-2868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