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家庭如何进行申请?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 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上述优先条件的报名家庭,需在报名时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或证件的扫描件即可。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户籍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及农村范围内的: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需要),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不满五年。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缴保记录、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