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意见》(江府办〔2022〕5号),2023年1月1日后,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一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一调整为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原选定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重新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其下一年度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选点。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即城乡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均可在该院办理普通门诊定点。
参保人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医院系统及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便民咨询电话:0750-5218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