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桂林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发放对象
具有桂林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即1934年1月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四、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按季度发放到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中。
(四)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签署同意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
2.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
3.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