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租房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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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
2. 成套住房租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成套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不得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
3. 签订本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营业执照、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4. 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分别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