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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续)保资格审核材料
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少年儿童不用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
2.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在办理少儿医保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3.非市区户籍少儿因父母原关联一方职工医保已停保、学籍信息无法共享获取等原因需重新做参保资格审核的人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新关联一方的关系证明、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4.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若以上证件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不需要再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