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每人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当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含在其他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至少6个月,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认可的担保;
(九)其他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