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未成年的可以只携带户口本资料)
如需代办,则需再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对象
(一)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以下学生可参照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2.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三)在东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按照东莞市有关规定参保。
办理地点
所属镇村社区社保经办窗口
温馨提示:
1、每月10日后提交申请资料的参保人将在下月办理参保手续。如超过10日申请,具体可咨询所属镇村社区。
2、如需办理停保手续,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所属村社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