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桂林市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