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12 16:45:40智慧百科

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股东除外)。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核验信息:

  1.就业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股东及出资信息。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向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七)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八)其他:

  1.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本文标签: 企业  股东  登记注册  招用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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