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①基础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上浮额度
②职工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申请日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倍数(目前为10)
贷款额度影响因素
①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的1.5倍,不高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缴存基数的70%。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商业贷款等,应计入还款额度。
②信用分:
单职工家庭--缴存职工信用分在103-105(含)分的,最高可贷额度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缴存职工信用分在106-108(含)分的,最高可贷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缴存职工信用分在109(含)分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30万元。
双职工家庭--职工家庭双方缴纳公积金且双方信用分均在103-105(含)分的,最高可贷额度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职工家庭双方缴纳公积金且一方信用分在106-108(含)分、另一方信用分在103-108(含)分的,最高可贷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职工家庭双方缴纳公积金且一方在109(含)分以上、另一方信用分在103(含)分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30万元。
③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上浮10万。信用分上浮和三年内未提取上浮可同时进行,但最大上浮金额不超过30万。
贷款限额
①单职工申请的,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不低于20万、不高于60万;双职工申请的,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不低于30万、不高于100万。
②购(建)房总价低于职工家庭可贷额度最低限额的,以购(建)房总价的70%计算。
③购买期房、现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的70%,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
④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维修总价与政府补贴的差额。
⑤涉及城市有机更新的,选择回迁房的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