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方便群众购车、上牌,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现将确定的第九批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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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有力推进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分步常态化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此次“带牌销售”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经营主体,依自愿原则设立代办登记服务网点。实施时间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自2022年5月1日实施;其他各县(市、区)自2022年6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