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个人信用良好记录。
8.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30年(含)以内,且申请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①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②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③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二、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户口原件;
4.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5.《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
6.首付款收据原件;
7.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共同借款人1张;
8.借款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如有以下条件还需提供:
1.异地职工提供近期《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原件及缴存公积金12个月流水;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副高以上女职工提供盖公章的任职文件/职称证。
三、办理时限:
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四、办理地点/电话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