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等;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