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办法
一、申请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 1 | 申请人本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农商、邮政的I类账户 |
2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 1 | |
3 | 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 1 | 1.配偶提取时提供 |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注意事项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无欠缴情况。
※申请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