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缴存对象
一、缴存单位
缴存单位是指: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具有独立、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单独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符合缴存单位条件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实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的,实际用工单位应直接或督促派遣机构按规定缴存。
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义乌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在义乌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缴存、使用规定执行。
账户开设
一、缴存单位
新设立的单位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自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其他需要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证明材料,如可通过共享渠道获取的,无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在职职工
新录用职工尚未在义乌市设立个人账户的,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为其设立个人账户。
职工在本单位已有个人账户且处于封存状态的,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职工在义乌市内其他单位已有个人账户且处于封存状态的,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启封手续。
三、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义乌市社保机构以个人名义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在异地无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义乌市无个人名义已注销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义乌信用分不低于100分;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中无不良征信记录,近24个月内个人贷款和个人信用卡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贷款记录;
5.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提供通行证、居留证等证件;
3.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
4.同意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