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地方特产2022-10-13 14:58:34智慧百科

邯郸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调整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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