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二手房出售方。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适用范围: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