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澳居民子女入学政策(条件+资料)
入学条件
一、港澳居民子女是指父母(或单方)及子女都持有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二、港澳居民在中山市有稳定职业、有房产住所的,其港澳籍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
三、在中山市初中毕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港澳学生,按照中山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入读中山市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向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入学申请部门
向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入学所需资料
(一)《中山市港澳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附件1).
(二)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四)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亲子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复印件。
(六)法定监护人在中山的参保证明或在中山工作的工作证明原件。
(七)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授权查询个人信息).
附件1:中山市港澳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