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离婚登记可以在周日至周五的工作日期间去。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下午
办理地点
桂林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